在疾驰而来的移动互联时代,我们秉承专业、敬业、创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客户为本、以信用为先的服务准则,用心解决用户z u i迫切、z u i实际的需求,以优质的 污泥处理产品、先进的技术为用户提供完美的服务。新邦再生(湖北省分公司)本着“高标准、前沿、精准、求实”的品牌精神,打造专属于我们自己的企业品牌,为您提供更为专业、优质的服务。我们立足于客户,致力于客户的满意与成功,我们创新求实,基于事实,敢于想象,用于探索,只为更好地为您服务。
注:该范本仅供参考,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编写适合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3.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
类、标示和数量;
3.2 物流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出入库台账登记;
3.3 条件保障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
3.4 条件保障部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并按危险废物处置协
议,委托协议公司处置事宜。
4.工作成效
4.1 危险废物的划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危险液体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切削液。
4.2 危险废物的标示、储存及处置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损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