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坐落于聊城电厂,新邦再生(湖北省分公司)是一家生产 污泥处理的专业厂家,公司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检测设备,不断优化企业管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进步为动力,积j i吸取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广泛征求用户意见,取得用户的亲睐和质检部门认可。 希望各行各业的朋友、领导光临指导,本公司将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完美优质的服务。
公司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谋发展的宗旨和诚信、务实、创新、奋进的理念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前来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工业固废处置开展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局聚焦危废处置能力缺口、基层监管手段薄弱等“短板”,按照“消存量、控增量,提能力、辟渠道,强监管、控风险”的工作思路,在产生源头和处置末端两手发力,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提高建设和运行水平,努力实现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全链条有效衔接。(一)践行绿色发展,做好固废源头消减。设置项目固废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固废产生量和处置去向,做到三个“一律不批”,即:本地区无相应处置能力的项目一律不批,新增危废量本地区不能协调处理的一律不批,危废产生量过大的项目一律不批。“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否决涉及危废产生量大的项目15个。每年对不少于100家产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将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消减纳入清洁生产重要审核内容,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规范固体废物处置。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 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
各区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建设管理、商务、水务、交通运输、经济息化部门,上海海事局所属各分支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有关规定,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一般固体废物转移利用的联合监管,规范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行为,本市开展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与流程 本市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按照“市级平台、属地审核、明确来源、落实去向、息互通、部门联合”的原则推进开展。转移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利用的,由本市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或集中收集单位(以下简称转移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在转移前通过“一网通办”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经备案通过后方可转移。
转移单位应在“一网通办”中如实准确填写跨省转移利用息,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根据合同期限确定备案期限,备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转移单位按照产废设施或收集设施所在地,选择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备案申请。转移单位应确保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申请工程渣土等跨省转移利用的,还需提交经市绿化市容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备案审核表。
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转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备案材料齐全且一致、废物来源和属性清晰、利用去向合理、合同真实有效的,由“一网通办”生成电子备案表及相应备案号。经备案通过后,转移单位可以按照备案明确的方式转移相应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市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定期汇总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情况,通报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0.6污水处理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划及 有关规定。
3.0.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除满足水质改善的需求,还应注重与环境协调一致。
3.0.8污水处理设备不应建在饮用水源上游。
3.0.9位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符合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10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满足防水、防渗相关规范、标准,严禁污染地下水。
3.0.11冬季水温低于4℃时,宜采用地埋式构筑物或其它保温措施。
3.0.12处理构筑物可按 规范参数采用钢筋混凝土进行设计施工,也可直接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
4 设计水量和水质
4.1 设计水量
4.1.1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厕所、盥洗和厨房排出的污水。
4.1.2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